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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查
标的调查情况表
竞买人务必详细、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拍品名称 | 丰台区大瓦窑中路16号院3号楼28层3单元2806 | |
权证情况 | 有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房产性质:经济适用房,规划用途:住宅 具体以相关权证登记信息为准 |
租赁情况 | 无 | |
是否腾空 | 未腾空 | |
钥 匙 | 无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丰台法院查封。 2、有抵押,可解押。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丰台区大瓦窑中路16号院3号楼28层3单元2806(标的物详情见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房屋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原值较低,过户时需要买房人缴纳原始购买价减去成本价差额70%的综合地价款。具体综合地价款承担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前往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 截止2022年8月,欠物业费7370.61元。 2.权证编号情况:有 3.限购情况: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竞买人务必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按悔拍处理,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4.过户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负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5.物业情况: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6.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