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介绍
银枫家园
- 绿化率:0.4
- 容积率:3
- 停车位:1100
- 小区户数:248户
- 物业费:2.9-2.98元/月/㎡
- 建造年代:2000年
- 产权年限:70年
- 物业公司:广东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开发商:北京中银建置业有限公司
小区房源特点
- 居民素质小区住户70%都是业主自住,人文素质高,邻里关系和睦!
- 不足小区位置距离地铁较远,公共交通差。
法院调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6号院4号楼16至17层1603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李*、徐**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查封 (4)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5)被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查封 (6)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7)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万元):6000.000000(人民币万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16-04-22起2018-04-22止。 (8)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额(万元):6700.000000(人民币万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18-04-12起2020-04-12止。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6号院4号楼16至17层1603;不动产权证号:京房权证朝私05字第126294号;建筑面积:403.33平方米;房屋性质:商品房;登记时间:2016年04月15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2070-09-25止。 3、特别提醒: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当地购房资格而导致房屋无法过户的,法院不退还拍卖款,相应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法院方可出具成交裁定书;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4、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目前空置 (2)该标的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2.98元/平方米/月,截止至2023年3月13日查询该标的物业管理费自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欠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支付。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3年3月13日查询该标的电费欠缴212.28元,水费、燃气费均未欠缴。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若有欠费,所有欠费及滞纳金由买受人支付。 (4)该标的房屋所有权:出让 (5)截止至2023年3月13日查询该标的户籍登记信息不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涉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6)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两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7)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8)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由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9)本次拍卖不包括该标的物房屋内外的设备、设施、家具家电什物及可移动物品、无证建筑物和构建物或违法违章建筑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