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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税费负担现状及问题

吉客安家 2020-06-2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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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通常比二手房价格低,且都是法院放盘,根据实际评估来进行拍卖,因此会因为周期长或者流拍,而出现价格降落,二手房均是由业主放盘,与市场价同等,便宜不了多少,有的甚至比一手新房价格更高。其出现的目的是为了变现结案,因此卖房主体本质上是法院。所有的法拍房都会注明“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这些费用是拍卖成交额之外额外增加的费用,它的瑕疵大小、费用高低直接决定了一套法拍房是否具有可拍性。 目前房地产司法拍卖税费负担的现状 以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所载的法院拍卖公告为例,房地产司法拍卖税费负担存在两种类型:一是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下文简称买受人承担型);二是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下文简称依法承担型)。多数拍卖公告均为买受人承担型。 在买受人承担型拍卖中,潜在买受人需要预先查询交易双方的税费款项,在此基础上核算并确定可接受价位,然后参加竞买。 在依法承担型拍卖中,潜在买受人只需要根据买方情况即可确定需要交纳的交易税款,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可接受价位,即可参加竞买。 由于买受人承担型拍卖的税费查询相对较为复杂,有买受人竞买之后最终发现成交价高于市场价值,后悔莫及。另外,应注意到的潜在情形是,可能的买受人因过多的不确定因素而放弃购买或保守出价,而这也是导致高流拍率的一个重要原因。 买受人承担型拍卖存在的问题 在买受人承担型拍卖中,存在着潜在买受人查询困难和某些情况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1 . 潜在买受人难以查询卖方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导致无法核算购买成本 因不动产登记部门收紧非产权人查询权限。潜在买受人难以查询拍卖房产的现权属年限,难以确定是否需要交纳卖方增值税等。 对于限购地区的商品住宅,卖方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潜在买受人无法查询卖方的婚姻情况及未成年子女情况,导致无法查询拍卖房产是否属于唯一住房,从而无法判断是否需缴纳卖方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住宅及非个人房产,潜在买受人难以查询卖方房产税的欠缴情况,无法确定该项税费及滞纳金的多少,导致无法核算购买成本。 2 . 在涉及房产税时,买受人承担型拍卖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款项优先于普通债权,但在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和税收款项之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优先顺序。即当担保物权成立在先时,税款劣后于担保债权受偿。在买受人承担型拍卖中,由于买受人需要将所有税费列入购买成本核算,成交价会低于依法负担型的成交价。这相当于税款绝对优先于任何类型的原告债权。当担保物权成立在先且成交价不足以满足担保债权时,买受人承担型拍卖即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3 . 在买受人承担型拍卖中,可能存在税收不当的风险 在买受人承担型拍卖中,税务部门依法只能对法定纳税义务主体开具有关纳税通知以及税收票据。这时,如果买受人认可并交纳,则相安无事。但是如果买受人不接受,虽有法院拍卖公告在先,仍无法避免税务部门执法不当的风险。 比如,刘雷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的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该案中,法院拍卖公告清晰载明 :“ 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但是,税务部门认为,纳税义务人为被执行人,不认可应向刘雷收取税款。如果刘雷未代被执行人缴纳税款而诉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则税务部门将面临税款流失的风险。 该案件虽由于刘雷证据原因败诉,但裁判逻辑上仍未阐明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合法性。 4 . 买受人承担的卖方税费可能无法税前扣除 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作为买受人时,其代卖方缴纳的税费很难说与取得收入有关。另外,从纳税凭证看纳税义务主体也不是买受人,也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形式要求。   各种税费(1)房屋买卖税费负担没有约定(1)房屋租赁税费谁承担(1)相关税费(1)税费(2)税费怎么算(2)税费由谁承担(1)税费缴纳(1)税费负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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